入馆须知
◆入馆须知
·进入阅览室、开架书库须持借书证。 ·请注意仪表,勿着汗背心、穿拖鞋入馆。 ·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在书库外书包柜中。 ·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,严禁带易燃、易爆品入馆。 ·请在指定地点就餐,勿携带食品入馆。 ·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。 ·请保持馆区安静,入室请将手持电话、寻呼机置于静音状态。 ·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,损坏须按规定赔偿。 ·维护馆内卫生,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、果皮等杂物。 ·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◆阅览规则
·凭本人借书证在阅览室阅览书刊资料,须刷卡确认有效后方可入内。 ·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仅供室内阅览。 ·阅览开架报刊,每次限取1种,阅后放在指定地点,请勿随意归架。 ·复印书刊资料,须经工作人员同意,将借书证作为抵押,二楼大厅内设有录音复印室,复印后请立即归还。 ·阅览室的书刊资料未经许可, 不得擅自携出室外,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,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。
◆读者借阅指南
读者借阅图书馆的资料,必须有图书馆发放的借书证。进入图书馆各借书处,请主动出示借书证,读者借阅图书必须遵守各借书处的规则。借阅时,请首先在图书馆(MEINETS)系统上进行查询,了解图书索书号或分类号,凭本人借书证进入书库选取图书查询到的在库图书。
◆借阅期限
注:1.还书期限在国家法定节假日,应在节假日后第一天归还。 2.还书期限如在寒、暑假内,可延至开学后一周内归还。 3.借书总册数包括在各借书处所借图书。 4.学生根据所发借书证对应借书权限借书。除文艺类( I )图书借期一周外,其它各类图书借期为15天,可 续借一次。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,超期一天,罚款5角。
◆违规处理办法
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为:每日每册0.50元。 遗失 1.丢失的图书首先挂失,挂失的图书自挂失之日起一月之内不算超期,一月之后算超期,没有挂失的图书按正常超期计算。 2.赔偿图书可买同样版本图书顶替,必须是原书名、原出版社、原作者。如买不上原书将按原书原价的3—5倍进行赔偿。用同一版本的图书顶替丢失的图书,目的是为了避免3—5倍的赔偿,谢绝使用相关或其他图书顶替赔偿。 污损 对于轻度污损、折叠、圈点、划杠,不影响图书流通的,除对违反者进行批评教育,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外,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: 1. 封皮正面或底面污损、写字、划线,弄脏罚款1-2元,价格昂贵图书应写出书面检查,予以重罚。 2.书内页一处一次划线或弄脏、或写字的罚款1元,铅笔书写的令其擦掉并给以5角罚款。 对于严重污损、圈划、影响图书正常流通的,按下列规定办理: 1.损坏书页、书内有撕页或开天窗的,按丢失图书赔偿规定办理;并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查,并通知所在单位进行教育。 2.对于污损严重的图书,书收回,不流通,作为对读者进行教育的材料予以保留。 毁坏条码、磁条 1. 有意撕掉条码,一条罚两元。 2. 撕掉磁条或将条码移花接木都是窃书行为,除对本人批评教育写出检查外,均按原书的3-5倍处罚。 偷窃 对偷窃书刊资料者按实际价值的10倍赔偿。情节严重,态度恶劣者,吊销本人借阅证,并通报所在系或单位,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 期刊赔偿 对于期刊损坏、遗失赔偿按本刊全年价格进行赔偿。
◆文献保护
在借阅过程中,要求读者讲究公德,爱惜图书,做到借阅后完好归还。不允许以下现象发生: (一)随意丢失。 (二)弄烂、弄脏现象。 (三)随意批注、勾画和圈点。 (四)剪裁、撕页或其它损坏文献,造成文献不完整的现象。 (五)对于污损严重的图书,书收回,不流通,作为对读者进行教育的材料予以保存。